綿陽市精神文明建設辦公室
關于印發《綿陽市文明城市建設約談制度
(試行)》的通知
各縣(市、區)、園區、科學城辦事處、市直各部門:
現將《綿陽市文明城市建設約談制度(試行)》印發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附件:綿陽市文明城市建設約談制度(試行)
綿陽市精神文明建設辦公室
2019年7月18日
附件
綿陽市文明城市建設約談制度(試行)
為進一步鞏固提升文明城市建設成果,督促各地各部門認真履行主體責任,落實落細創建任務,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約談人為市委宣傳部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被約談人為縣(市、區)文明委或宣傳部(園區黨群部),市直各部門,科學城辦事處及各級文明單位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
第二條 縣(市、區)、園區、市直部門、科學城辦事處及各級文明單位在文明城市建設工作中落實或履行職責不到位,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將采取單獨或集體談話的方式進行約談:
(一)對文明城市建設工作重視程度不夠、消極厭戰、出現重大失誤的;
(二)對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的創建重點工作不落實,或推諉扯皮、進度遲緩的;
(三)在中央、省文明委開展的測評和調研中,受到通報批評或存在較多扣分的;
(四)對市文明委督查暗訪發現的問題敷衍應付、虛假整改或長效機制不健全、出現反彈回潮的;
(五)在文明城市年度測評網上材料申報或其他相關工作報告事項弄虛作假的;
(六)文明城市模擬測評在66分(狀態測評B類)以下的;
(七)群眾反應強烈、被省以上主流媒體及所屬網站、新媒體平臺曝光造成較大負面影響的,或引發重大網絡輿情的。
第三條 約談的主要內容包括向被約談對象通報有關情況,指出存在的問題,給予提醒和批評教育,提出整改要求及時限;被約談方對此作出說明和表態,對約談事項進行記錄,并填寫《承諾書》。
第四條 約談對象在約談結束5個工作日內,制定整改方案并報市文明辦。
第五條 市文明委適時對整改落實情況開展“回頭看”督導,并納入年度目標績效考核。